
陈春晓在给孩子们上法制课。记者 欧阳泽 摄
数据
数据显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赤坎区检察院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宗29人,占受案总数的7.69%。其中故意杀人的1宗1人,绑架的3宗4人,强奸的1宗1人,抢劫的6宗15人,盗窃的4宗6人,诈骗的1宗1人。
“青少年犯罪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不愿面对而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控能力较差,抵制不良信息的能力较弱,易冲动、容易盲从,因此,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字来概括……”2月20日下午,在赤坎区检察院开展“法律进课堂”主题班会上,授课人之一、该院副检察长陈春晓这样概括道,她认为,五类不良行为最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五类不良行为易引发犯罪
陈春晓对近年来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调研时发现,多数未成年被告人在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均有一些不良行为,家长需要特别警惕的是:以下五类不良行为最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小偷小摸行为。部分未成年人贪图小利,或贪图享乐、盲目攀比,为满足自身物欲而随意偷拿他人财物,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极易发展成为触犯刑法的盗窃行为。
二是早恋行为。此类行为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之间的“争风吃醋”,或为在异性朋友面前争取表现而“逞强好胜”,从而引发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
三是网聊、游戏行为。一方面未成年人易受到网络虚拟空间的诱惑,沉迷于网络聊天、游戏等,另一方面又无经济能力,难以维系上网费用,极易引发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类犯罪。
四是旷课、逃学行为。逃学的未成年人之间拉帮结伙、集群倾向明显,容易相互感染不良习气,进而引发犯罪。
五是酗酒行为。未成年人一般缺乏自控能力,饮酒后更易导致情绪失控、冲动易怒,且酒吧、小饭馆等场所人员复杂,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引发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四个特点
一是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如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明显增多。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
二是侵财型犯罪占较大比例。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花了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的行为在校园里普遍存在,这些行为法律不充许的,容易构成抢劫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是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偏低,在校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仅有初中、小学水平,有相当大部分的人员没有接受义务教育,就辍学闲散在家。
四是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现在,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
检察官告诫: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有的同学很聪明,但他不将精力用在学习上,慢慢地沾染了我前面所说的恶习,一些不良习惯让他们滑向犯罪的深渊。有的同学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有的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的同学从小学开始就很贪玩,迷上了网络游戏,渐渐地开始迟到、旷课,整天泡吧;有的同学更是染上了吸烟、赌博的恶习。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一步错,步步错,结果,等待他们的是冰冷铁窗。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家长们要特别留意子女所结交的是君子还是小人。同学们不要结交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摒弃这五类不良行为,你的人生才会少走弯路,你的未来才会有美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