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审结一聋哑人抢夺案
http://www.gdzjzx.com  2008-11-18 09:00:29 来源:湛江日报稿 作者:林明聪 谢国伟
    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聋哑人犯罪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秋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陈某秋今年28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7日16时左右,被告人陈某秋伙同另外两名青年(身份未明)在吴川市一中门口守候伺
机作案。当被害人郑某某(女)驾驶一辆白色锐志牌小轿车经过时,一同伙立即冲出公路拦停郑某某的小轿车,随后立即站在小轿车正驾驶室车门前,不让郑某某打开车门,另一名同伙马上打开小轿车副驾驶室车门,乘机抢走郑某某放在车内的米黄色手提袋,转身抛给在人行道等候的陈某秋。陈某秋接过手提袋后迅速装入一个黑色手提包,随即向解放路长寿岭市场方向逃跑。两名同伙见陈某秋持所抢来的袋逃走后,亦及时逃离现场。郑某某这时才能走出车外大喊:“抢劫”。此时,吴川市公安局民警杨某某驾驶摩托车经过,立即停车追捉陈某秋,并在长寿市场路口处将陈某秋抓获,当场缴获黑色手提包一个,手提包内有郑某某米黄色手提袋,内装有人民币20446.1元及其他物品。
    经有关部门对被告人陈某秋鉴定,证明其为聋哑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夺罪,应依法惩治。鉴于被告人陈某秋是聋哑人,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应减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陈某秋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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