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秋今年28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7日16时左右,被告人陈某秋伙同另外两名青年(身份未明)在吴川市一中门口守候伺
经有关部门对被告人陈某秋鉴定,证明其为聋哑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夺罪,应依法惩治。鉴于被告人陈某秋是聋哑人,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应减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陈某秋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要闻
城事
民生
娱乐
湛江日报社 主办 网络传播中心 制作 未经湛江日报社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湛江日报社 网站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宁路17号
湛江日报社网络传播中心 网站信箱:webmaster@gdzjdaily.com.cn 联系电话:3332180 粤ICP备05081585号
Copyright 2004-2010 zhanjiang Daily. www.gdzj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