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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2021-08-24 11:26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曹龙彬 通讯员湛检宣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监督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8月17日,湛江市检察院对湛江某贸易公司等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经公开听证后,依法对犯罪嫌疑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湛江某贸易公司在报关进口矿砂经营业务中,双方只向海关提供贸易合同,而没有提供补充协议,只按双方第一次结算的预估价格报关并缴税,却没有将二次结算的最终成交价格重新向海关核税,导致其各批次货物已缴税500多万元而少缴税款79万余元,也存在一部分批次货物已缴税127万余元而多缴13万余元税款的情况。案发后,该公司主动退缴了79万余元。

市检察院受理该走私普通货物案后,承办检察官根据证据分析认为,涉案公司对部分货物已缴大部分税款,仅少缴小部分税款,对部分货物也存在多缴税款的情况,造成上述后果的主要原因是嫌疑单位根据行业交易习惯且对报关业务不熟悉导致,反映了涉案公司并非出于逃税的直接故意,而是持放任的间接故意,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案发后已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而且涉案人员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拟对犯罪嫌疑单位及个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8月11日,市检察院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市工商联人士担任听证员,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侦查机关代表、相关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性质、情节、证据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并从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当前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政策等方面,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侦查机关代表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同意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充分发表了意见,深刻剖析了犯罪的原因、案发后采取的补救措施,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保证企业今后合法合规经营,为社会就业及国家税收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在评议环节,三名听证员围绕听证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工作服务“六稳”“六保”政策要求,同意对该案犯罪嫌疑单位及个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市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听证员的意见,于2021年8月17日依法对涉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要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树牢“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涉经营类犯罪案件,以更优质的检察履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湛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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