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一女子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网络账号,并用手机登录他人账号盗窃钱财,受到法律惩处。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陈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陈某甲,女,1991年出生,中专文化,吴川市人。因该案于2021年7月21日被吴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1月24日被吴川市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12月3日被吴川市法院取保候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甲于2020年1月利用其在某制衣厂任财务的便利,冒用制衣厂员李某乙、柯某丙的身份信息注册QQ、支付宝、淘宝账号,并以领取礼物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乙、柯某丙刷脸认证,从而绑定被害人李某乙、柯某丙的银行卡。2020年1月20日,陈某甲在家中用自己手机登录被害人李某乙支付宝账号,通过支付宝盗取被害人李某乙1500元。2020年1月21日,陈某甲在家中用自己手机登录被害人柯某丙支付宝账号,通过支付宝盗窃被害人柯某丙2300元。陈某甲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甲犯盗窃罪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