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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

个税新政“红利”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2022-03-30 08:42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 陈彦 何有凤 通讯员 刘妍娥 杨晟 李娴

3月29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专扣申报系统功能也于当天升级。29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享受这一新政“红利”。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此次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发布,明确了具体规则,通过税收调节作用,将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等成本。

记者留意到,该项政策落地后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由6项增至7项,覆盖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住房、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必要生活开支。

税务部门指出,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同时提醒,纳税人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不是亲生父母也可以享受该项政策,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否在父母之间分配的问题,税务部门指出,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税务部门表示,如果纳税人希望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话,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纳税人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即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不能在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中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不少迎来新生宝宝的纳税人纷纷点赞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3年多来,我们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个税负担大幅减少,甚至不再需要缴纳个税。”市民钟女士表示,当前增加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这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扣除项目,对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编辑:徐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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