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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04-06 11:05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潘洁婷

4月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日前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分为六章,总则、政务服务、市场活力、开放创新、法治保障和附则,共计六十条,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是持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是巩固我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的有力保障,是破解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的现实需要。

在政务服务方面,《条例》明确提出政务服务事项不得增设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办理条件和环节。对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申请人可以填写一套表单、提交一套材料申请集中办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可以按照规定将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加载到一张行政许可证件上。市人民政府使用统一的电子证照服务系统,推行完税证明电子化。对实体证照和电子证照实行同步签发、同步更新、同步注销,推行电子证照一网申请、受理、审批、公开、查询和打印下载。全面压缩证明事项的设定范围,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同步申请,免缴不动产登记费,一次性发放联合验收意见书和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致力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

为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例》中明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一网通”平台申请注销。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土地供给、费用减免、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活动中获得公平待遇。整合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对接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再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实现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等其他非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

支持市场主体采用灵活用工机制,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合作,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推进市场主体内部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劳动者失业保障和就业服务的相关制度,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鼓励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邮政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上门服务、网上办理、移动支付、线上查询等便利业务。

链接:《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编辑:陈广灏、吴文静、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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