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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2022年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2-06-17 20:22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陈彦 通讯员市发改宣

6月17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我市出台了《2022年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一步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积极对标先进城市做法,按照“再对标、再倒逼、再细化、再规范”的总要求,对应2022年省评价指标体系的19项一级指标、75项二级指标以及约400项三级指标,从19个方面提出了94项措施,细化了362条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任务,并明确每一项措施的具体分工。

《行动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比如:推行智能审批,对符合智能审批规则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无需人工介入,实行自动“秒批”;优化办理用电程序,扩大用电报装物权证明线上审批应用范围;深化“电水气”指标联动,统一电水气网线上申报入口并推广应用;全面推行“交房即发证”,扩大“交房即发证”服务覆盖县(市、区);加快“智慧口岸”建设,实现查验通知信息与港口信息双向交互、出口退税在线申报等功能;加大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规范执法机关监管行为;推动高质量招商引资,加快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建立湛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机制,搭建执法、司法、违纪违法等问题“一站式”投诉监督平台等。

值得一提的是,《行动方案》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RCEP协定鼓励性义务和市场主体满意度内容,针对RCEP协定30项相关义务(包括19项鼓励性义务和11项约束性义务),分别提出19项具体措施部署在《行动方案》。例如,加强标准规则对接,加强与RCEP成员国标准化战略对接;加强与RCEP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加强与RCEP成员地区企业的对话和信息交流等。

《行动方案》在开办企业、获得信贷、跨境贸易、办理破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监管等指标共提出8项涉及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措施。

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市紧紧围绕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和《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以及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了该《行动方案》,不断补齐营商环境评价最核心要素的短板弱项,通过不断简化程序、缩减时间、降低成本和提升办事便利度,真正让企业和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切实以营商环境的“优”,激发市场主体的“活”,促进经济发展的“稳”,催生内在动力的“进”,持续提高综合竞争力,吸引聚集发展要素,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周子琪、徐卫民
值班主任: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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