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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不能如期举行 酒店拒退订金?

消委会调解化纠纷,双方达成和解

2022-07-05 15:47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通讯员林磐 何晓欣

6月10日,市消委会接到市民梁女士的投诉,称其于4月3日在经开区某酒店预定摆酒并支付了订金5000元,又于5月6日交付预定于5月11日中午的婚宴菜金20000元。但因疫情原因无法如期举行婚宴,经多次与店家协商退款,店家同意退还20000元婚宴菜金,但不同意退还5000元订金,因此请市消委会出面调解。

接到梁女士的投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当场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查了解,消费者所述情况基本属实。该酒店负责人反映,今年5月8日《湛江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要求控制聚集性活动,餐饮场所取消堂食。为了积极响应当地疫情防控政策,酒店内已经停止堂食。因为疫情而不能如期举行婚宴,并非本酒店的意愿,酒店方对此没有过错。由于该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经营者同意消费者解除合同并退还20000元,但5000元订金应用来弥补酒店为准备婚宴购买食材的损失。消费者则认为:既然酒店方主张5000元订金应当用来弥补酒店的损失,那酒店方需要举证其具体损失额。尔后,经营者提供了相应的收据和采购清单,但消费者以不是正规发票无法辨别真伪为由,不予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通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市消委会与经营者、消费者进行充分沟通,耐心深入细致地做好双方调解工作,一致认为依照公平原则,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23000元给消费者,消费者当场表示愿意接受,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属于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消费者因为疫情不能如期举办婚宴,可以向经营者提出解除合同。经营者也应当履行如期举行婚宴的合同义务,但考虑到不可抗力这一因素对双方都造成影响,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结合本次疫情发生后对上述费用的客观影响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应当以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产生的费用由酒店与消费者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分担。

市消委会提示:受疫情影响,消费者不得已取消或变更事先预订的旅游、出行、餐饮、娱乐等消费活动,疫情影响对双方都有影响,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消费记录和凭证,本着公平原则,冷静耐心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合理表达自身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忌急躁,希望双方可以互谅互让,共渡难关。


编辑:岑川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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