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安全的伞蓬隐藏着危机
湛江新闻网讯:进入夏季以来,我市天气炎热多雨,一些摩托车车主为了遮阳、避雨,不顾交通安全相关规定,擅自在摩托车顶部加装伞蓬,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尤为突出,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为维护正常交通安全秩序,我市交警针对目前市区两轮摩托车加装搭蓬行驶的违法行为,今起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此类现象。因此,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者不可盲目仿效,奉劝自觉拆卸已加装的摩托车搭蓬,保障安全出行。
两轮摩托车非法搭蓬行车,其危害性显而易见,由于风阻的作用,大大降低了摩托车原有的安全性,增加了操纵上、机械上、平衡上等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特别是遇到大风、掉头拐弯时,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路面行车秩序,威胁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市交警部门针对市区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的实际和特点,将统一部署取缔摩托车非法加装伞蓬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现场收缴其非法加装的伞蓬,并按照《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罚。同时,教育摩托车驾驶人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摩托车非法加装伞蓬的危害性,自觉拆除非法加装的摩托车伞蓬,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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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第(三)项之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两轮摩托车加装搭棚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摩托车载货超长、宽、高的相关规定。
2、对两轮摩托车加装搭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加装其他与注册登记项目不符合且影响车辆安全的装置的”,可以收缴非法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