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9月面向社会认定
2010年07月28日 作者:陈宾 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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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新闻网讯:日前,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将于今年9月份开展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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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此次认定范围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编正式教师; 二是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三是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此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应符合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四方面条件。
此次认定工作实行网上报名,时间从2010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23日凌晨止(网上报名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
据悉,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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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