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现场了解取证
湛江新闻网讯:上个月,东海岛东简镇虾农梁某因厂家技术员指导不当而超量使用了“XX”牌“菌毒清2号”,致使其放养的7亩100万尾进口南美白对虾苗转眼间就死了个精光,在当地工商部门鼎力调解下,于8月7日如愿领到了全部经济补偿共7万元。
今年5月中旬,东海岛东简镇虾农梁某以90元/万尾的价格,购进100万尾的进口南美白对虾苗在7亩虾塘内放养。6月30日,他发现塘内水质不太好,便从“海南XX生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其镇上设置的销售点购买了“XX”牌“菌毒清2号”,并在该公司技术员余XX的悉心指导下,向虾池喷施。次日早上,梁某如往常一样到对虾塘查看情况时,惊奇发现喷施了虾药的虾塘意外浮起了一层又一层的死虾!让他痛心不已的是,7亩虾塘内放养的100万尾进口南美白对虾竟然全部死了个精光!由于损失惨重,梁某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投诉至当地工商所。
东简工商所高度重视,所长钟强亲自带领执法人员深入虾池调查取证,组织有关专家分析造成对虾死亡的原因,认为死亡的原因系技术员指导超量使用不当所致,但使用过程中虾农也有一定责任。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经工商部门大力调解,7月30日,厂家、虾农达成了协议:厂家一次性给虾农7万元,作为对虾农经济损失的补偿,有效地化解了这一涉农消费纠纷。8月7日,虾农如愿领到了全部经济补偿共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