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交通整治9月1日拉开帷幕

2010年08月31日 作者:卢志民 周敏飞  魏康 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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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新闻网讯:全市上下期盼已久的市区交通整治行动今日正式拉开帷幕,本次整治行动将持续一年。9月1日,市交警等部门在市区主要路段设卡检查,开展劝导式执法,并到市区部分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打响本次整治行动的“头炮”。

    据了解,我市交通混乱已久,各种无牌无证车达几十万辆,摩托车违法上路和非法营运等问题积重难返,严重影响了湛江的城市形象和社会治安。市里高度重视本次交通整治活动,成立了由市长任总指挥、多位市领导任副总指挥、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整治指挥部,制定了严密周详的治理方案,并广泛听取了人大、政协、市民等多方的意见。 (小标题)整治目标:杜绝无牌无证车在城区行驶

    本次交通整治行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政府为主导、部门联动为主体,以依法整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为原则。

    本次整治力争实现两个目标:一是湛江市城区中心区没有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行驶和非法营运;二是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区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每万人拥有公交达到10标台,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5%以上,城区站点覆盖率大于70%。

    整治重点:非法营运车辆和超标电动车

    本次交通整治,市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重点负责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不含东海岛);麻章区、坡头区和东海岛由当地政府牵头进行整治。

    本次交通整治的重点是严查无牌无证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报废车、加(改)装机动车及超期未审验的机动车,并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制贩假机动车牌证、盗抢销机动车、暴力抗法或聚众冲击、打砸党政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以及利用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还将完善非机动车专用道和摩托车专用道的规划建设,各类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牌、标线的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对汽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进行分流、制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范对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的管理及推进临时占道停车经营工作,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为了配合整治行动,我市还将优先发展公交,解决城区广大市民基本出行问题,规划建设小型公交车行驶线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并将建立和健全治理市区交通秩序、改善市民出行的长效机制。

    整治时间:期限一年 为两步进行

    此次综合整治市区交通秩序行动期限为一年,从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结束。整个行动分为两步进行:

    第一步为强力整治,从2010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为期四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部署阶段,从9月1日至9月20日止,为期20天,主要任务是整治筹备、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引导市民消化无牌无证车辆和超标电动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打击非法营运团伙。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从9月21日起至12月15日止,为期85天,主要任务是“大兵团”联合执法,从严整治市区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从12月16日起12月31日止,为期15天,主要任务是总结整治工作,部署下步工作。

    第二步为巩固提高期,从2011年1月1日起至8月31日结束,为期八个月。主要任务是根据第一步的整治效果,再制定下一步具体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按前期方案的任务分工,全面建章立制,形成合力,巩固效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小标题)整治措施:政府主导 疏堵结合 统一部署

    本次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将以政府为主导,统一部署综合整治市区交通秩序、改善市民出行行动,强势推进,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机关及职能部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及宣传橱窗、板报等传播媒体,广泛宣传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让全社会广泛参与到行动中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多部门联动,统一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交警、刑警、特警、治安、国保、网监、法制、督察和公安分局、派出所等警种或部门将按各自职责和分工,重拳出击,参与辖区政府组织的统一整治行动;对于暴力抗法分子和“钉子户”,公安部门将从严治理,并将成立专案组,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插手营运市场和操控制假贩假机动车牌证窝点及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将公开处理,公开销毁一批违法车辆;由市公安局牵头,物价、财政等部门参与制定查扣车辆处置方案,严把处理关,严防无牌无证、假套牌等各类违法车辆再流入社会,做到整治一批,减少一批。

    另外,为了满足市民出行需要,市交通部门还将优化公交线路布局,合理规划公交站点建设,组织微型公交车投放市场,填补由于限禁摩托车、查处非法营运而留下的巨大交通市场空白。

    为了保证本次交通整治取得成效,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将实行领导问责制,对有关单位和领导工作不到位,严打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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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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