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力度,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向全市公布治理教育乱收费“十个严禁”及市、各县(市、区)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尖子班、特色班为名编班,严格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插班生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学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强制、变相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
●严禁公办学校违反民办学校“四独立”规定举办或与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校中校”,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费;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节假日或双休日组织学生补课,禁止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收费补课;
●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到校外教育机构有偿补课和到校外补习机构兼职;
●严禁学校违反规定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辅导班、特色班、提高班或变相收费补课;
●严禁校外教育机构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有偿补课;
●严禁任何单位、学校和教师违反规定向学生推销并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学具、报刊杂志等;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截留、挪用学校教育经费以及向学校收取、摊派费用或搭车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