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湛江市教育局了解到,从2012年起,我市逐步调整竞赛获奖加分项目。原则上,2012年后举办的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类比赛,属于群众性活动的比赛项目,不予加分;属于层层选拔尖子参加的比赛项目则可以加分,但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在比赛文件中明确表述。
根据湛江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招生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学生”和“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按本人意愿可免试直升入本县(市、区)面上普通高中和市、县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优待或加分奖励——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有关政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待;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2005]78号)的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中加分。其中烈士子女加20分参加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参加录取。根据市教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待的通知》(湛教[2006]11号)的规定,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加10分参加录取,但必须提供最近两年内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因公殉职人员的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中加10分参加录取。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得荣誉,在总分中加分参加录取。
考生申请加分奖励或降分优待,必须在填报志愿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部队军人子女申请降分优待的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附上学校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在教育局和学校公示3天,然后填写《湛江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