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霞山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办法
1、在霞山区连续居住5年以上(含5年)的,按以下情况办理报名登记:
(1)自有房产且已入住的,到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登记;
(2)在霞山区务工或工商经营的租住户,到居住地学区学校登记后,由霞山区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学位。
2、在霞山区连续居住5年以下、半年以上的,按以下情况办理报名登记:
(1)自有房产且已入住的,到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登记。
(2)在本地务工或工商经营的租住户,可到民办学校登记,或到租住地学区学校登记后,由霞山区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学位。
(3)流动性强的租住户,原则上回原籍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回原籍地确实有困难的,可到民办学校登记。
■提醒: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形的,可与霞山区教育局教育股具体联系入学事宜。
注意事项:不得跨学区报名,不得弄虚作假
●各校要将招生方案、学区范围等,于报名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公告,向社会广而告之,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霞山区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安排的学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到规定的学区学校办理报名登记,不得跨学区报名;
●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者,学校拒绝接受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