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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住房货币补贴公证书要注意以下事项

2014-06-30 17:13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卓朝兴 叶国琳 宋伟光

    6月下旬,记者从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据市住建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反映,他们在办理住房货币补贴提取业务时,群众提交的有关住房货币补贴公证书中,对“住房货币补贴”一词,出现部分表述不规范的问题(如有时表述为住房基金、有时表述为住房公积金、有时表述为住房补贴),公证书记载的住房货币补贴资金金额与实际银行流水金额不一致。

    由于这些问题,一些公证书不得不更改相关事项后,再办理住房货币补贴提取业务,这无形中延误了当事人办事时间。

    鉴于此,市住建局主动争取市司法局的支持,将这些情况转告我市各公证处,并统一我市各公证机构在出具用于住房货币补贴提取的公证书的描述,要求在办理住房货币补贴公证时,注意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事项名称:规范的表述应为“住房货币补贴”,并注明住房货币补贴账号;

    二、涉及继承公证时,请注明继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与被继承人关系;

    三、金额:金额以住房货币补贴账户中的最新流水的余额为准;

    四、如有多位继承人,为便于群众在市住建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承办银行办理住房货币补贴提取,建议公证书中明确指定其中一位继承人作为委托人代为领取住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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