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0日9时,在坡头公安强有力的规劝压力下,潜逃23年的涉嫌诈骗嫌疑人陈某春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坡头分局投案自首,结束了长达23年的外逃生涯。
嫌疑人陈某春(男,56岁,吴川人),原坡头区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1997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介绍工作为名诈骗他人钱财49万元,案发后,陈某春一直潜逃在外地。1999年2月,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某春,为将嫌疑人陈某春早日抓获归案,2002年4月,被分局列为网上追逃。
嫌疑人陈某春潜逃期间,办案民警新老更替,始终没有放弃对嫌疑人陈某春的抓捕劝投工作,多少次对陈某春的信息进行查询,但陈某春的反侦查意识非常强,多次更换手机号码,一次次躲过了民警的侦查视线。期间,民警曾多次前往陈某春家中,但工作均未有进展。2023年伊始,民警发现陈某春通过手机与其弟弟联系,经研判确定嫌疑人陈某春可能在东莞活动。办案民警即多次出差前往东莞开展工作,但追逃未果。
为尽快促使在逃人员归案,分局刑侦、经侦大队联合坡头区纪委等部门办案同志多次上门与其亲属、朋友开展规劝工作,讲解相关法律政策,说明利害关系,劝说陈某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2023年1月20日,嫌疑人陈某春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分局投案自首。
经审讯,陈某春对其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