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请问相关部门,购买的新房,五年以上不居住,是否有相应的物业费减免缴纳优惠政策?
坡头区人民政府:经了解,目前湛江市没有出台相关的空置房减免物业管理费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以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规定缴纳物业费。
市民:请问相关部门,购买的新房,五年以上不居住,是否有相应的物业费减免缴纳优惠政策?
坡头区人民政府:经了解,目前湛江市没有出台相关的空置房减免物业管理费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以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规定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