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本人日前在吴川机场过安检,携带的牙膏包装壳显示为130毫升,但民航局规定包装不能超过100毫升。请问相关部门,安检标准是按照厂家标识还是按牙膏实际大小算?
湛江机场公司: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发布《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6号),第二条:随身携带或者作为托运行李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等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检查标准是按照物品外包装标量,而非实际使用量,而旅客随身携带牙膏标量已经超过100均不符合随身携带物品规定,因此安检员按照法规执行,流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