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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贩卖柴油 没赚头有“判”头

2025-03-31 16:58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黎阳明 通讯员莫奕奕

柴油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总有人铤而走险,擅自贩卖柴油,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没想到日子从“盼头”变成“判”头。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在未获得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吨8000元至8600元不等的价格从遂溪县某镇某加油站购买柴油,随后让加油站的司机驾驶油罐车将柴油运到码头,并将柴油抽到黄某的油船船舱内。黄某驾驶该油船在码头两侧售卖给附近的渔民,每吨柴油从中赚取200元至300多元不等的利润,累计获利15万元。2023年8月17日,黄某在储存、贩卖柴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称重,黄某船舱内的柴油共计2.93吨。

裁判结果

遂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说法

柴油等危险物品的管理绝非儿戏,它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因此,其储存、运输和销售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经许可进行生产经营将受到法律严惩。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守法经营是底线。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梁海飞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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