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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可单独视为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一户”

2026-02-04 16:21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钟邦国 通讯员陈海鹏

陈女士:我是廉江市石颈镇村民,丈夫是户主,丈夫弟弟的户口在丈夫户口上,我一家准备申请宅基地建房,但需要进行分户才能重新分配宅基地,咨询过相关部门被告知丈夫弟弟还未结婚无法分户,认为不合理。

廉江市政府:分户办理条件: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因婚姻状况已变化、独立居住、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可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办。在执行政策中,对于家庭户内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有工作)的人员申请分户,也应予以办理分户。

同时,应明确的是:一是明确宅基地确权登记中要求的“户”不是户籍登记管理的“户”。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登记到户,其中每名成年子女可单独视为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中的一‘户’”。

二是明确宅基地审批不以公安机关户籍分户作为前置条件。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明确提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消除公安分户前置障碍”。


编辑:唐嘉心
值班主任:罗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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