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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行为须获相关部门批准

2026-04-02 16:27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钟邦国 通讯员陈海鹏

茹先生:今年3月,有人在霞山区观海长廊红树林公园附近放生小鱼,该放生行为是否已通过相关审批。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自愿放生活动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根据《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红树林湿地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生长的物种。因此,即便放生的鱼类不属于保护动物,在红树林这一特定生态保护区开展放生活动,仍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任何形式的放生行为,必须事先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为更好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已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0759-3110569。

编辑:唐嘉心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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