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开展文明湛江“三好公约”行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辖区启动覆盖市民、商户、司机三类重点群体的文明行为系统培育工程。(8月19日《湛江日报》)
开展“好市民、好商户、好作风”行为培育工作是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助力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是提升个人道德修养、优化社会风气和市场环境的务实行动;是激发全社会向上向善的道德力量的有力支点。
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市民的文明素质决定了城市的文明高度,构成了城市文明底色。市民中涌现的凡人善举、孝老爱亲、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是可亲可敬可学的道德榜样。当我们弯腰捡起路边的垃圾,便是在为城市拂去尘埃;当我们耐心等待在斑马线前,便是在为安全留出空间。“好市民”的文明行为体现在日常生活点滴之中。
商户是城市经济活动的细胞,是市场经济主体。其经营理念、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影响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好商户”始终遵循诚信原则,坚持以诚信为本,用质量取胜,用热情服务说话。
汽车驾驶是城市流动的风景线,是城市文明窗口。“好司机”体现在开文明车,走阳光道;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开车陋习,坚守安全底线;坚持礼让行人、文明出行,热情服务公交乘客。
“三好”活动打破了单一领域的局限,实现交通、社区、市场多领域互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文明创建体系。“三好”活动将抽象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指南,如春风化雨,滋润城市每个角落;似战鼓催征,激励港城每个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