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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将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和装修费提取

2026-09-08 19:05 来源:湛江云媒 作者:记者陈彦 通讯员梁振庭

9月7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意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7日。

据了解,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压力,改善居住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包括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支持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

在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一套自住住房当年实际缴交的物业费。每户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3600元,政策实施当年度起可申请提取,额度当年有效,不结转累计,往年不予追溯。

在支持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方面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且在2026年1月1日后进行装修的,夫妻双方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家庭每次只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提取总额不超过12万元。同一家庭办结装修提取后,需满10年方可再次申请装修提取。

其中,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每次申请可按以下情形中选定一类办理:新购建住房装修费提取,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5年(含)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夫妻双方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既有住房装修费提取,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上的,夫妻双方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编辑:詹骏宇
值班主任:罗颖露
值班编委:林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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