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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

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

2021-11-24 16:49 来源: 作者:记者潘洁婷 通讯员 包丹

新建的经开区第五中学。 记者 刘冀城 摄

11月24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到2022年,全市将建立形成覆盖城乡的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格局和良好发展态势,培育创建2个以上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举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特色教育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目前《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对推进集团化办学共提出3项举措、13条细则。其中明确提出,湛江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将采取办学主体自主组合、政府引导组合等多种方式,以优质品牌学校或者优质教育资源(下称“核心校”)为龙头,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制定共同的发展愿景与目标,充分发挥核心校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集团内各成员校同步、均衡、特色发展。利用集团化办学的优势,激发各成员校办学活力,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升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在集团化办学推进过程中,我市将做到统筹县域内集团化办学,推动跨区域集团化办学,探索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各地要根据当地教育发展发展需求,综合考虑资源条件、辐射幅度、保障能力和实际效果等因素,科学规划教育集团发展,合理控制集团办学规模,避免单一校区规模过大、在校生人数太多。原则上一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数不超过9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5万人。

集团化办学的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意见稿》指出,为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合理确定以市属学校为核心校的教育集团规模,每所市属学校原则上只在该校所在县(市、区)以外的各县(市、区)合作举办一所成员校;若某县(市、区)没有与某市属学校合作举办成员校的需求,该校可与其他县(市、区)再合作举办一所成员校。且集团化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为六年,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

目前,《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即日起至12月24日,市民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湛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需要注意的是,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必须署单位名称和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来源:湛江日报)


编辑:梁海飞、何海清、张雅婷
一审:梁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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