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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与故意杀人未遂

2022-06-22 17:02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宋立民(赤坎)

6月21日,有关唐山打人事件,河北警方通报终于问世。根据通报,被打女子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与广大网友一样,笔者一是疑问“为什么看起来很严重的样子却只是轻伤?”二是马上网搜“轻伤二级量刑”。

结果如下:(1)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论是:“轻伤”并不轻,能够致残与破相。但是,对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家说,岂不太便宜了陈某志之流?

学习了法律之后,笔者觉得,陈某志不仅是“故意伤害”,而且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有录像为证,几个歹徒确确实实是言行一致地把人“往死里打”的,之所以没有造成法律界定的“重伤”,仅仅是因为“手段不能犯”——即“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照样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某志等暴徒的情节如何,有录像为证,笔者自然不必饶舌。

或曰那几个人渣是酒后滋事,没有理智,属于“激情杀人”。殊不知“激情杀人”必须具备的第一条件就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被害女子不让流氓猥亵,何过错之有呢?

更重要的是,本案嫌犯疑似涉及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累加而并罚,应该是大概率事件。

业内专家评论:对他们最后的定罪量刑,很有可能并不以这次伤人事件为限度,还要追究他们在过去这些年应当承担的罪责,最终的惩处很有可能非常严厉!


编辑:陈广灏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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