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我于12:10-次日06:40,将轿车停于霞山区国贸新天地露天停车场,停车费共38元,但其以前经常停车收费是15元。现希望停车场对计费规则给予解答,并核查是否有多收,若多收了希望退回相关费用。
霞山区人民政府: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霞山区国贸新天地露天停车场进行检查,物业方已在停车场多处位置公示停车收费价格标准公示牌,公示的收费标准是:1、1小时内(免费),2、1小时以上至3小时(含)内(5元),3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内(8元),4小时以上至5小时(含)内(10元),5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增加2元、24小时封顶48元。按上述收费标准,霞山区国贸新天地露天停车场不存在对您多收停车费用的情况。另根据《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停车场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未要求设置最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