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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示的收费学生可拒缴

2013-07-23 10:37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娄媛媛 范兴森 莫东生

    又到了秋季招生时期,教育收费成为近期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教育局和市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昨日,记者就如何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等问题,专访了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长袁新中。

    记者:教育收费要公示哪些内容?

    袁新中: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作业本费、有寄宿条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等,均应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举报电话以及《收费许可证》号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收费减免政策应同时进行公示。凡公示栏没有公布的收费,一律不得擅自立项收取。今后收费项目或标准有调整变动的,均应在变动收费前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同时,要在公示栏上注明“凡是本公示栏没有公示的任何收费,都属违反国家政策的乱收费行为。欢迎广大学生及家长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

    记者:如何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审核?

    袁新中:教育收费公示实行事前审核。学校要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收费公示工作,并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等。禁止将越权制定的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记者:如何拓宽教育收费公示渠道?

    袁新中:学校要将审核后的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每次收费应当提前一周在公示栏里公示。凡是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在开学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教育收费公示有哪些要求?

    袁新中:一要强化管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由学校所在地教育等部门具体组织落实。在学校设立公示栏的制作材料、规格和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在明显处独立设置,字体端正,实用规范。已经设置公示栏的学校,要认真做好维护工作,如遇损坏或字迹不清时,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没有设置公示栏的学校,必须及时设置公示栏。

    二要广泛宣传。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促学校做好公示栏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要采取手机短信、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

    三要加强监督。对市直学校、各县(市、区)属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市各级教育、纠风部门将适时组织检查。对不设立公示栏或公示内容不规范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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