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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儿子不同户口进行房产交易需公证弃权吗?

2014-07-24 17:19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何海清

    市民李先生:我拥有一套房改房,妻子早年已经去世。而房产证上只写了我的名字,我的3个儿子的户口不和我在一起。现在我想进行房产交易,需要3个儿子公证弃权吗?

    回复: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仁乐律师事务所冼日生律师,洗律师解释,李先生所持有的房改房,在法律上规定其妻子和子女有继承权,李先生要想进行房产交易,需要经过3个儿子的公证弃权,方可进行交易。同时,记者还从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马运华律师处获悉,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进行房产交易,都需要进行房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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