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湛江云媒账号

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员工交工作服押金

2014-07-25 16:26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张雅婷

    市民李先生:我在一家酒店工作,酒店为工作人员发放工作服,并且要求每人支付200元押金。员工离职时才退还给员工,请问酒店这种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回复:记者从“广东人社”官方微信上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被单位录用的劳动者的工作服,应作为劳动者的劳动保护用品由用人单位发放,由领用者签收,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收回。若领用者不能交回可按使用折旧后的价值从其收入中扣取,但是不能在发放前收取押金。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湛图片

  • 全球首创!“湛江湾1号”养殖平台即将交付
  • “小海豚”护航十五运!湛江赛区志愿者誓师出征
  • 科技点亮校园!岭南师范学院科技教育帮扶活动首站走进麻章二小
  • 十五运会跳水男单3米板决赛  33岁“湛将”何超夺得铜牌
  • 2025年世界蹦床锦标赛落幕  “湛将”李政寰助力中国队夺得混合团体金牌
  • 激动!自豪!众多“湛将”现场见证全运会开幕式
    热点新闻排行
  • 月点击
  • 周点击
  • 日点击
  •   
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