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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出意外是否工伤?是!

2014-08-07 15:58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李亚强

    市民陈先生:我是湖南籍民工,今年7月份刚到湛江务工,在一家五金机械场当试用工人,在试用期一次工作中,不小心将右手食指绞掉。请问试用期内发生了意外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回复:广东承诺律师事务所陈杰华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相了解对方的考察时间,它是整个合同的一部分。劳动者一旦签订劳动合同,便与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虽在试用期内,但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利。而陈先生是在上班时间履行其工作职责时受伤,因而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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