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戚女士:我是霞山区岭南学生接送园的园长。去年九月份,为了积极响应政府和交通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我们接送园购买了一辆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的宇通牌校车,并且已经通过了霞山区交警大队的审批。但前往车管所办理入户手续的时候被告知需要教育局和交通局审批,我们已经为办手续跑了一个月,不知为何到今没批下来。
跑腿:记者致电湛江市车管所陈所长。“若要给校车入户上牌,该接送园应首先向教育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陈所长表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有固定的流程。按照2012年4月5日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和安全保卫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岭南接送园是因为法人资质不合格才无法得到校车使用许可,而且霞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已经复函并说明了情况。他告诉记者,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也就是说,岭南接送园应该想办法改变自己的法人资质,否则无法顺利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