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陈先生:1994年,我们几兄弟姐妹外出打工后,父母因无力承担家里20亩农田的耕种开支,决定把家里的所有农田以及老屋委托给一外地农户易某。之后,父母到镇上做一点小生意。在多年后,易某生病过世,其家属举债并弃田离开了我的家乡。当年,我父亲因患病,无力再回老家耕种,20亩农田无人看管。就这样,我们的农田被几家邻居占用并进行了确权。前几年,父亲去世了,但没有留下当年他与易某签订的委托依据。我们该如何讨回失去20年的耕地?
回复:“好人好报”律师服务团律师、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林亮律师答复:首先,陈先生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耕地属于他们所有;再者,陈先生需到村委会去确认耕地是否在他的祖父或父亲一辈就属于他家的,只有经过村委会确认后,才可以主张权利,包括要求侵权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最后,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到当地政府请求处理该纠纷,若对处理结果不服,可进行法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