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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索取吸毒人员钱财 两骗子一审被判刑

2016-05-18 11:07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邓耀瑞 刘晓霞

    为谋取非法利益,遂溪两名无业男子携带假警官证、手铐等,假冒警察专找吸毒人员下手,以查处吸毒行为为由索取钱财。近日,遂溪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两名被告人均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7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27日14时许,陈某球、吴某真驾驶摩托车去到遂溪县某村一花木场屋子,抓住屋内吸毒的梁某宁及梁某成。吴某真、陈某球表明警察身份,并出示“警察证”后,使用手铐控制二名吸毒人员行动自由。随后,陈某球、吴某真利用梁某宁吸毒会被送拘留的害怕心理,向梁某宁索要“赎金”。期间,二人将行动不便的梁某成释放回家。当天17时许,陈某球、吴某真押载梁某宁前往廉江市良垌镇新华路,准备向梁某宁的妹妹梁某妮收取1500元“罚款”时,接到报案的廉江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逃窜不及的陈某球当场抓获。2015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在霞山区将吴某真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球、吴某真无视国法,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刑法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犯罪规定了两档处刑,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识别假警察?

    法官提醒,警察除了制式服装,还应有警徽、领花、警衔、胸徽、警号、肩章等,缺一不可;执法时出示的警官证,应有姓名、所在公安机关、警号等;警察执行公务,应出具正规法律文书。只要市民增强防范意识,骗子就很难得逞。即使不慎上当受骗,也应及时向警方报案,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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