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据湛江市环保局和公安局《湛江市市区主城区实行对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安排,我市环保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利用市公安局交警智能指挥中心监控平台系统,启动电子监控抓拍录入,对违规进入限行范围的“黄标车”实施处罚。
据了解,为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今年9月,我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人员在路面查处违法车辆。从10月1日起,在我市划定的主城区范围内的人民大道、解放东路、乐山东路和跃进路,通过电子抓拍平台系统取证直接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对违规车辆,
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十三)项规定,进行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理。
对“黄标车”的鉴定不明确或有异议的,由市环保部门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