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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妈妈小屋”应向公共场所推广

2016-09-09 09:12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白夜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越来越多的适龄女职工争先孕育二孩,为了能给这些备孕、怀孕、哺乳期女工提供一个私密、卫生的休息场所,市总工会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建设“爱心妈妈小屋”30个。今年市总工会将继续推进“爱心妈妈小屋”的建设,年内新建15个“爱心妈妈小屋”,为更多育龄女职工提供便利。(9月6日《湛江日报》)

    “爱心妈妈小屋”为育龄女职工提供了私密的卫生场所,体现了有关企事业单位对女职工的关爱,以及社会对女性的尊重,笔者不禁为之深深点赞。

    对于哺乳期的妈妈来说,大庭广众之下哺乳显然不方便,但找到洗手间或办公室等僻静处也不容易,“爱心妈妈小屋”则解决了妈妈们的难题。“爱心妈妈小屋”一室多用,既可以为妈妈们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哺乳、挤奶的场所,还可以为妈妈和准妈妈们提供一个交流健康育婴知识的空间。而且,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爱心妈妈小屋”的设立,也是于法有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同时,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笔者认为,“爱心妈妈小屋”应延伸到更多的单位和商场、公园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据了解,2015年我市建成30个“爱心妈妈小屋”,如今全部正常使用,而建成的“爱心妈妈小屋”多数位于机关、事业等工作单位内,也有位于大型企业内的。“爱心妈妈小屋”的配建不应只满足于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配套,而要推动其成为社会单位和一些人流密集的公共地方的“标配”。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出面进行协调操作。笔者相信,如此惠及众多妈妈的爱心公益事业定会得到各方支持。

    “爱心妈妈小屋”让妈妈们的“心”得以安放,让人体验到关爱的城市温度,有关各方应积极推动,使“爱心妈妈小屋”向更人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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