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一男子明知是毒品仍两次向他人贩卖,数量达21.72克。日前,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欧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欧某甲从2015年7月份开始吸食毒品K粉。2015年12月8日前后,被告人欧某甲在吴川市博铺街道向吸毒人员欧某乙贩卖毒品K粉1小包,金额为人民币50元。2015年12月14日,被告人欧某甲在博铺街道向吸毒人员欧某乙贩卖毒品K粉1小包,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交易完毕后,吴川市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将这两人现场抓获,从被告人欧某甲身上查获毒品K粉13包、毒资人民币100元,从欧某乙身上查获毒品K粉1小包。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理化检验报告》鉴定,从被告人欧某甲的身上查获的毒品K粉13包净重20.70克;从吸毒人员欧某乙的身上查获的毒品K粉1小包净重1.02克,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甲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仍两次向他人贩卖,数量达21.7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欧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对缴获的毒资人民币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缴获的毒品氯胺酮21.72克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