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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一男子“放鹰捕鸟”被刑拘

2016-11-01 11:11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林明聪

经岭南师范学院野生动物鉴定中心鉴定,民警当日现场缴获的鹰是苍鹰,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动物。 记者 林明聪 摄

10月29日,吴川市森林公安分局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中,联合兰石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利用“放鹰捕鸟”方式非法捕猎野生候鸟案件,现场缴获一只被用作捕鸟、身上装着遥感系统的苍鹰,抓获一名涉案嫌犯。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轩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当日上午8时多,吴川市兰石镇群众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小东江江畔的兰石坡出现一伙来历不明的男子,他们开来三辆小汽车,利用带来的鹰非法捕猎候鸟,“每当有候鸟飞过,他们就将鹰放飞出去,等鹰抓到猎物后,他们口哨一响,鹰又飞了回来。”吴川市森林公安分局接到警情后非常重视,迅速联合吴川林业局人员及兰石派出所民警前往查处。该局在行动前专门进行了部署,决定采取便衣伏击的方式实施抓捕。

兰石坡地势开阔,这一带的生态环境近年来得到较好保护,每到入秋后候鸟翔集,草坡、江畔不时可看到成群白鹭结伴嬉戏。在靠近兰石坡前,便衣民警将警车远远停放好,分成四个小组,徒步向正在现场“放鹰捕鸟”的6名男子靠拢,并记下了三辆小汽车的车牌号码。这几名男子不时四处张望,显得非常警惕。见有陌生人靠近,其中5名男子陆续散开,驱车逃跑,剩下一名男子被便衣民警控制在现场。便衣民警问他来这干什么,他谎称“来放牛的”,但当便衣民警发现不远处的鹰和两只死白鹭后,该男子见势不妙,拔脚逃跑,跑出不远即被便衣民警抓获。

经审讯,现场抓获的男子名叫吴某轩,是黄坡镇人,1995年出生,他供认参与了此次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并称在一个星期前和同一批人来踩点过一次。同时,经岭南师范学院野生动物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当日现场缴获的鹰是苍鹰,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动物。

鉴于犯罪嫌疑人吴某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涉嫌非法狩猎罪,10月30日,吴某轩被吴川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吴川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吴川市人民政府早在2013年就发布通告,决定从当年11月开始到2018年11月设立5年“禁猎期”,吴川全市区域为禁猎区,同时还连续多年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禁止捕猎候鸟等野生陆生动物。针对这起涉嫌非法狩猎案件,森林公安将加大侦查力度,对相关涉案人员的追捕目前正在加紧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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