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吴川市森林公安分局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中,联合兰石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利用“放鹰捕鸟”方式非法捕猎野生候鸟案件,现场缴获一只被用作捕鸟、身上装着遥感系统的苍鹰,抓获一名涉案嫌犯。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轩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1日《湛江日报》)
“放鹰捕鸟”被刑拘,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铁腕护鸟的决心,是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的成果。曾几何时,非法捕猎野生候鸟达到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的,除了“放鹰捕鸟”外,还有“围网捕鸟”等等方式。说起来,从捕获、出售野生鸟类到收购、加工、销售野生鸟类及其制品,“放鹰捕鸟”、“围网捕鸟”等等活动已经形成了一个畸形的利益链条。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未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放鹰捕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嫌疑人罪有应得。
不可否认,一些人对“放鹰捕鸟”被刑拘“摊上大事”还感到不可思议,对护鸟与建设生态明的关系仍认识不足。党的十八大报告论及建设“美丽中国”时,将生态文明上升到和经济、政治等建设“五位一体”的高度。这就充分说明了当下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众所周知,鸟类是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是自然中不可或缺的美丽风景。没有那些美丽的候鸟栖息、飞过,我们的家园中就缺少可爱的精灵。保护好候鸟,给候鸟营造温馨的家园,不让候鸟成为人们的“盘中餐”,当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基于此,爱鸟护鸟无小事。依法刑拘“放鹰捕鸟”这类不法分子,应该成为常态。
说到底,“放鹰捕鸟”被刑拘是一节生动的法制课。这节课告诉我们,爱鸟护鸟系于生态文明建设;切勿心存侥幸非法捕猎野生候鸟,破坏生态环境,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