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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查处校车超员

2020-07-21 15:42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叶金福

    7月13日上午7时30分,交警雷州大队英利中队在辖区道路进行巡逻执勤,当巡至207国道东方红农场场部路段,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G52×××的面包小客车涉嫌超载,即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只见车内挤满背着书包的幼儿。经当场清点,这辆小客车共载23人,除1名司机和1名照管员外,其余21名为幼儿园学生。(据7月20日《湛江日报》)

    读罢这则报道,笔者不禁浑身一颤,一辆核载9人的小车竟实载23人,且21名为幼儿园学生。这不是在拿孩子的生命开玩笑吗?这不是对孩子生命的一种漠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查处“校车超员”行为是有法可依的。

    因此,笔者以为,对核载9人实载23人的“校车超员”行为要绝不轻饶。首先,交警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校车超员”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其次,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微信等媒体,对广大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到“校车超员”行为的社会危害,自觉乘坐合法营运车辆,抵制“校车超员”行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三,广大市民,尤其是家长,一旦发现“校车超员”行为,要积极、大胆地进行举报,要使“校车超员”行为如过街老鼠,人见人打,使之没有“立足之地”。

    笔者相信,只要严惩重处,多方合力,共同打击,那么,就一定能有效避免“校车超员”的猖獗行为,从而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以给广大学生一个安全、无忧、有序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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