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舌尖上的浪费”,如果只是口头上倡议、引导、鼓励,是很难对浪费行为形成及时、有效制止的。当“讲道理”行不通时,当然要念“紧箍咒”。而这套“紧箍咒”要见效,关键还是要“有的放矢”。
笔者在制作拒绝“舌尖上的浪费”相关内容的课件时,曾上网找了不少资料,想看看究竟有没有什么法律有涉及餐饮浪费内容的。结果大有收获,又略感不足。之所以觉得大有收获,是因为我国很多法律法规都有提到反对浪费。例如,我国宪法在总纲中就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农业法等相关法律对珍惜和节约粮食作了原则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也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宪法精神。另外,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201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深入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对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推进单位食堂节俭用餐、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不少地方性法规也在制止餐饮浪费上探索创新,如重庆、深圳等城市的探索更是引起了网上大讨论。
念好“紧箍咒”,特别是要明确主体责任。粮食的浪费不仅仅局限于“餐饮”这个消费环节,“餐饮”之前的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收购,“餐饮”之后的打包、垃圾分类、循环利用等环节,都有可能造成浪费。而整条生产销售链中,涉及的监管方很多。监管过程中,又如何调动各方积极性,攥指成拳形成合力?念好“紧箍咒”,必须让整个箍一起收缩形成约束,否则这边收紧那边还是放松的,浪费就依然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