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打造“爱心妈妈小屋”,为女职工提供哺乳及婴儿护理等便利服务。近日,湛江市总工会调研组到徐闻县调研指导“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据10月29日《湛江晚报》)
眼下,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哺乳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众所周知,哺乳期妈妈们不可能每次哺乳都在家中进行,很多时候需要在上班时间进行哺乳。但由于很多单位没有专门的母婴室,哺乳期妈妈们不得不躲进厕所喂养婴儿,或干脆捋起衣服在大庭广众之下喂养婴儿。可以说,由于单位“哺乳室”的严重缺失,让很多哺乳期妈妈们面临着很多哺乳的尴尬。
其实,早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明确,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哺乳室等设施。2016年,国家卫计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应当设立母婴室的地点、母婴室的设施配置提出了详细要求。可见,各单位建设“母婴室”已有明文规定。
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0-6个月的婴儿应该使用纯母乳喂养。然而,调查显示,我国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的纯母乳喂养率仅为29%,低于43%的世界平均水平。这其中的原因有多方面,但由于在许多单位缺少“母婴室”,这也是导致哺乳期妈妈们早早给孩子“断奶”的一个因素。有的甚至不得不采购奶粉替代母乳,这不仅让婴儿过早地离开了母乳的喂养,而且奶粉喂养也远远比不上母乳的营养。
因此,笔者以为,此次徐闻县总工会积极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这无疑是关爱哺乳期女职工的一种体现,是送给哺乳女职工的一项最好的“福利”。同时,这不仅是对哺乳期女职工隐私权的一种保护和尊重,更是对女职工和婴幼儿的一种关爱。此举,值得点赞,值得提倡,更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但愿各地工会组织不妨尽早把建设“爱心妈妈小屋”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或“办事日程”,不仅要“建好”,更要“用好”,从而让“爱心妈妈小屋”真正成为哺乳期女职工的一项最好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