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10月30日报道:《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明确规定,“凡卖酒给未成年人者将罚款3万元”。这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酒精伤害的又一重要举措,这更是新形势下关爱下一代的“最严禁酒令”。
笔者见到这个规定时,不由得眼前一亮,由衷为其叫好!
古往今来,人们都认定一个理,适量喝酒有益健康,过量酗酒害人害己。青少年最好不要沾酒,酒店更要把住关卡,不能给未成年人卖酒。唯利是图造成的严重后果,只能自己买单。
深圳作出的硬性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难以判明是否己成年的,要求其岀示身份证件,否则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饮料。对违反规定的处以3万元罚款。这种令人震憾的处罚,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无疑是史上最严禁酒令中之一。试想,中央八项规定后,一个个最严禁酒令相继出台,不少单位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工作日中严禁饮酒,下班回到家中也不能喝,而且保持常规化检查测试,一旦违规必受处分。大人们都对酒敬而远之,更何况未成年人呢。控酒禁酒势在必行,而且只会越来越严。
严禁向未成年人卖酒,涉及到市场监管问题,涉及到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保护问题,还涉及到未成年人预防违法犯罪问题等,学校、家庭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都有责任管起来。对孩子负责,对国家的未来负责,就要抓好禁酒工作,就要辅之以严厉措施。深圳人勇于改革创新,做出来了榜样,我们不妨借鉴学习,在未成年人中加大禁酒教育,要求中小学生对酒做到点滴不沾,丝毫不碰,拒之于千里之外。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要自觉培树涵养充满正能量的各种爱好,确保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告别酒精侵害,快乐幸福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