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预警信息,对重点车辆加强管控。
连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第一大队、第二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在辖区高速公路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基础。
依法对疲劳驾驶行为进行处罚。
行动中,市交警高速一大队、二大队紧紧围绕“畅安2020”、“减量控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通过线上监控预警与线下拦截查控同步联动的方式,路面执勤民警与电台值班民警密切配合,利用重点车辆预警系统提示信息和车辆实时行车轨迹的定位信息,采取设卡检查和流动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出警截查疑似疲劳驾驶车辆和违停车辆,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11月2日晚23时,高速一大队指挥室值班民警接到重点车辆桂NB***9疲劳驾驶未休息预警,利用轨迹定位迅速指挥执勤民警将该车引进官渡服务区,经检测,该车司机没有疲劳驾驶行为,经教育要求司机休息20分钟后,再继续驾驶车辆上路;11月3日上午11时许,高速二大队重点预警车辆应用系统预警疲劳驾驶未休息车辆鄂AC***3,值班领导杨杰副大队长在指挥室组织勤务三中队巡逻民警迅速出击,利用轨迹定位仅20分钟,在徐城收费站精准将预警车辆成功截获。经对行车数据读取,司机对其疲劳驾驶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对司机的疲劳驾驶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司机休息20分钟后才能继续上路。
执勤民警对行车数据进行读取,严查疲劳驾驶行为。
检查中,执勤民警严格把关,加强巡逻管控,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决不姑息。据统计,行动共处置重点车辆应用系统重点预警33起,其中现场拦截疲劳驾驶7起,提示超速和疑似疲劳驾驶14起;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06起,其中十类重点违法行为51起;及时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形成严防、严控、严惩的高压态势。
相关连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规定: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