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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法官悉心调解 顺利执结“腾房案”

2020-11-06 16:12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林明聪 通讯员曾昭鹤

    吴川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申请人杨某明、陈某梅与被执行人郑某英、杨某瑗、杨某琪、杨某兴、杨某欢腾房纠纷一案中,不是以案就案机械执行,而是转变思路,人性化、潜力化执行,通过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圆满高效执结该起腾房案件,又再一次扩大了执行战果,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涉案被执行人郑某英是杨某光的妻子,杨某光与申请人杨某明系兄弟关系,被执行人杨某瑗、杨某琪、杨某兴、杨某欢是郑某英与杨某光的四个子女。而郑某英与杨某光夫妻感情多年以来一直不和谐,杨某光极少回家,常年在外,但双方没有离婚。郑某英一直怀疑丈夫有婚外情,加上养育四个子女非常辛苦,导致其性格暴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二十多年来一直居住在杨父名下的四层房屋内。杨某明以郑某英经常性敲撞楼板、泼脏水及多次殴打、虐待家婆为由,与其父母、兄长杨某光达成协议,即在赔付一定款项给父亲和兄长后,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该协议生效后郑某英拒不搬出,并请求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支持了杨某明、陈某梅对涉案房产所有权的诉求,郑某英及其四个子女因拒不搬出涉案房屋而引至执行。

    腾房案件的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涉及面积大和难度高等特点,涉案中有两名被执行人杨某兴、杨某欢尚未成年,且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居住场所。杨某光收到杨某明析产赔偿款项后却没有给付妻子和四个子女,如果贸然强制搬迁,郑某英及四个子女将无家可归,势必会激化家庭矛盾及引起社会争议。

    承办法官吴观明副庭长从立法为人、执行为民的理念入手,一方面三番四次语重心长地去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释明人生道义:祖父有房,但儿媳、儿孙却不能居住于常理不符,况且几个孩子还年幼,家庭的不和谐及父母的暴力行为已让他们受到了一定影响,一味强制执行并不是上策,善意和解才是长久之计;另一方面因郑某英对抗情绪严重,于是承办法官通过找她的亲戚和朋友一起做其思想工作,释明法律、分析法律关系,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利害关系,和睦解决才是互赢之道。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做思想工作,树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意识,最后双方共同达成和解,郑某英在收到申请人杨某明、陈某梅额外给付其70多万元的安置费用后,同意自觉腾空涉案房屋。

    该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得到各方当事人满意和认可。这得益于吴川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找准法与情的平衡点,坚持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多方做思想工作,将强制执行与主动履行相结合,既维护了法律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彰显了新时代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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