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远在外地不方便到法院参加案件调解,难道案件调解无望了?且慢,该是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显“神通”的时候了。11月11日上午,廉江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韦丽珍首次利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在线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并达成调解协议,用时仅十分钟,双方当事人均在该平台上签字确认,极大方便了双方当事人。
今年2月15日,被告吴男士驾驶轿车在廉江市行驶时,与同向前方的原告罗女士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罗女士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廉江市公安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后因被告吴男士及某保险公司没有赔付原告罗女士剩余的4.2万元损失费,罗女士于是向廉江法院提起诉讼。
韦丽珍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情相对简单,当事人对事实认定及证据均无异议,双方愿意调解,但由于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身处外地,并提出赶回来参与案件调解很有困难。韦丽珍尝试利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在线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在线调解,并在调解前耐心指引当事人如何使用该平台。
调解当天,韦丽珍在线主持调解,当事人利用手机视频语音参与调解、发表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整个调解过程仅用时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