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万平方米的涂料厂已被规划拟建廉江市文化活动中心,却因租赁合同纠纷,被执行人迟迟不搬迁导致项目无法推进。11月11日上午,廉江法院找准执行突破口,劝服被执行人快速腾空厂房,顺利将该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助力廉江文化中心项目建设。
被执行人张某某于2001年起租用原廉江市农机局的农机学校(现变更为廉江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厂房经营涂料厂,但自2006年租约逾期后,张某某再也没有支付租金。由于廉江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要,出租的场地将由廉江市政府统一处置,廉江市农业农村局需回收该处租赁场地。经多次催促被执行人搬离场所并交回未果,遂向廉江法院起诉。2020年5月,廉江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限张某某支付租金93万元给廉江市农业农村局,并限期搬离租用场地,并将场地及房屋交给廉江市农业农村局使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依然不主动履行判决内容,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据悉,涉案的场所拟建设廉江市文化活动中心,且是省重点督查项目,因被执行人张某某迟迟不搬迁,导致该项目一直无法开展。
如何迅速妥善执结该案成了法院的重要事项。廉江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涉案涂料厂查看,发现场地面积大,仓库较多,机器较重,且堆积大量的粉尘类货物,如强制搬迁,不但工程量大,还存在着因天气干燥,易引发火患等风险。 廉江法院经了解查明,张某某曾因民间借贷纠纷向该院起诉,要求被告廉江农业农村局偿还欠款及利息400多万元,但因该局无财产可执行,案件迟迟未得到执结。法院遂积极沟通协调,欠款得予全部打进法院专用账户。法院告知张某某已帮其追回另外一案的欠款,请自觉迅速履行判决内容。但张某某仍然不肯搬迁。
法院多次积极做张某某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张某某思量再三后,决定自己搬迁。
11月11日上午,廉江各部门相互配合,执法人员对该厂房进行排查,确定财产全部清空、无人员逗留的情况下,拉起警戒线,完成厂房交付工作,整个执法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随后,工程队伍对厂房进行拆除,拟建的文化活动中心正式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