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女士:我是开发区观海路161号观海花园一期的业主。该小区物业公司存在如下几个问题:第一、于2020年10月26日18:25物业工作人员以我停车超过两小时为由收取5元停车费,我拒绝支付,该项收费物业公司并未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第二、物业公司于2020年7月前分两次铲除一层小区院子内的花池及植物;第三、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公示物业管理费用上涨的通知,通知内表明有16户住户不同意,仍将房屋物业管理费用从0.8元/平方米涨至1.25元/平方米。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核查处理。
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钟女士反映的问题,湛江经开区乐华街道办事处观海社区工作人员给出如下答复:在和物业公司沟通了解后,物业公司回复:停车在小区内,两个小时内是不收费的,超过两个小时收五元,这是物业管理以来一直规定的,铲除小区小花园的绿化,是因为b栋的业主加建电梯,所有人同意签字,铲除小花园,这属于业主自发行为,物业提出征求意见,把物业费提到1.25元,但是因为有部分业主不同意,所以一直以来这个物业管理费还是收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