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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宅藏匿上千只“野味”

2020-12-01 16:16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林明聪 通讯员曾昭鹤

    吴川一男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梁某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据悉,被告人梁某济,56岁,吴川市人。2020年3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吴川市公安局对被告人梁某济的住宅进行搜查,查获冷冻动物尸体一批,经岭南师范学院野生动物鉴定中心鉴定,该批冷冻动物尸体中,其中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短耳鸮1只,“三有”动物田鹀1884只,“三有”动物、广东省重点保护动物黑水鸡25只,“三有”动物山斑鸠85只。被告人梁某济称上述冷冻动物尸体均是向安徽省XX县一名自称“张X”的人收购的。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4日,被告人梁某济称其向“张X”收购“三有”动物的价格共计58464元。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告人梁某济被搜查、扣押的冷冻动物尸体价值为610800元,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短耳鸮1只价值3000元,田鹀、黑水鸡、山斑鸠等“三有”动物价值共计607800元。

    经查明,梁某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济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以犯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梁某济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建议以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梁某济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短耳鸮1只、田鹀1884只、黑水鸡25只、山斑鸠85只、麻雀32只、水鸭1只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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