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与徐闻县检察院共同召开陈某某与廖某某两起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听取案情后,对案件承办人、申请人进行详细询问了解,并进行了审查评议。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听证员代表宣布:“这两起案事实清楚,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认为应当给予当事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陈某某、廖某某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审查意见表示同意认可,并承诺息诉罢访,同时对检察院的及时司法救助表示衷心感谢。(据12月2日《湛江日报》)
国家司法救助听证不仅彰显我市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传递温情的司法情怀,也充分表达了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制度的优势,坚持办案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打造阳光检察的决心。同时,检察院向有关案件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不仅将有效缓解申请人家庭的生活困难,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温暖。
进一步看,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势在必行的“民心工程”。现实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等,很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并不能得到有效赔偿。当生活陷入困顿后,有的当事人还走上申诉和上访之路。由国家司法机关出面,给予他们以一定数量的司法救助金,有助于纾解受困者的燃眉之急,防止社会矛盾激化,而这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所以,通过公权出面建立专门的救助制度,给予困难执行申请人必要和适当的补偿,是维护公平正义和司法和谐的一条路径。
当然,也要看到,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救助基金的来源问题。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这一救助制度的相关环节,比如相关补偿的对象和条件如何界定、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数额如何确定等等。可喜的是,目前各地都积极地探索实践,设立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资金专户等,有些地方还将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列入预算,值得推崇。